全体师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内容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个人应当在次年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安排,我校全体师生务必在5月30日前完成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请各位师生及时登陆“个人所得税”APP查看是否有需退税或补税的情况。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个税清缴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财务处联系电话027-84225201。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065/content.html
附件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
http://qz.gxgs.gov.cn/baise/tzgg_15455/tzgg_15456/202004/t20200401_301682.html
财务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