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校2020届毕业生同学的一封信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04-11浏览次数:1983

2020届毕业生同学:

    大家好!

    当前,武汉市进入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统筹推进的新阶段,开学时间尚未确定,但征兵工作仍有条不紊的开展。根据年度征兵命令,我校征兵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希望同学们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参军报国。

    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始终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从落实国家参军入伍政策,到学校出台《江汉大学参军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对参军大学生进行奖励等一系列激励举措,都让参军大学生能在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近年来,我校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学子把从军报国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广阔舞台,在如火军营淬炼成钢,收获了人生一笔宝贵的财富。

胸襟上有锻炼 军营是理想的出发点,可以磨炼“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五十州”的血性担当,投身军营彰显青春价值。大学生携笔从戎,把青春融入建军强军事业,逢其时,壮其行、受其益,奉献与光荣共存,奋斗与自豪同在!团队、纪律、挑战、拼搏、忍耐……这都属于军营,在这里能培养和提高组织能力、创造能力、协作能力、塑造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和坚韧不拔的顽强意志,打造实现人生理想的本领。使得参军经历成了一辈子的荣光。

    发展上有保障军队高度重视高校大学生到部队后的管理和培养教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参联〔20103号)、《从大学毕业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等文件,对大学生到部队锻炼成长进行了具体规范。大学毕业生满足相关要求可以作为士兵提干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在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家每年单列下达5000人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入读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60%

就业上有保障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计划)人员,并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经济上有优待 根据相关规定,武汉市大学生服役义务兵可享受经济待遇由津贴、基本家庭优待金、大学生服役增发优待金、自主就业退役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六部分组成,其中优待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按一定比例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按照部队规定退役时间的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倍标准发放,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同学们,欢迎你踊跃报名参军,到惊涛骇浪中去搏击,到碧海蓝天去翱翔,到大漠边关去驰骋,到数字战场用满腔热情助力强军伟业。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用青春年华谱写人生美丽的华章。

  

     江汉大学人民武装部、征兵工作站

                 20204

  

江汉大学2020年参军优待政策解读

    同学们,大家好!当前,武汉市进入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统筹推进的新阶段,开学时间尚未确定,但征兵工作仍有条不紊的开展。根据年度征兵命令,我校征兵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希望同学们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参军报国。

    在这里,小编为同学们整理送上江汉大学2020年参军优待政策解读。

    参军有哪些复学升学优待政策?

    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同批次其他专业学习。

    免修相关课程: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大学体育(需参加体质健康达标测试)等课程。

    考研加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研究生专项计划: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免试升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60%

    报考军校:具有高中学历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参军有哪些就业安置优待政策?

    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优先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并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计划招聘退役士兵。

    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等情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役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参军有哪些经济补助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武汉市大学生服役义务兵可享受经济待遇由津贴、自主就业退役金、家庭优待金、大学生服役增发优待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学费资助六部分组成。

    津贴和自主就业退役金: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服义务兵期间,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包含津贴、退役金、退役补助、转移支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两年发服役津贴约为2万余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在上述补助基础上,我校还将根据自身实际,对参军应届毕业生给予专项奖励。

    家庭优待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八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学费资助: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自主就业退役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学们,欢迎你踊跃报名参军!

    如想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可以联系学院辅导员并加入2020年江汉大学入伍咨询qq群和号102712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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