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专本连读助学班等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保障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严明招生纪律
学校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 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 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鄂自考〔2025〕6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履行主办高校和主考学校的办学主体责任,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二、明确办学主体身份,统一归口管理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专本连读助学班等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和组织实施。学校所有继续教育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学校书面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江汉大学或下设二级学院名义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不得在互联网、新媒体、自媒体等各类平台发布涉及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广告及宣传信息。凡未经授权或未经审查备案的招生宣传均为违规行为,学校不予认可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三、遵守宣传规范,坚决杜绝虚假违规宣传
学校严肃要求招生宣传工作中恪守政策底线和纪律红线,切实做到:
1.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办学主体不混淆、办学类型不模糊、教学过程不误导、教育效果不承诺。不得以模糊、晦涩、虚假、夸大等方式进行违规宣传。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免考包过”“快速取证”“考不过退款”“包毕业”“包拿证”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
2.严禁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严禁买卖生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严禁点外设点、跨省违规招生。
3.严禁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托管等违规服务。
4.严格按学校官方招生简章执行,不得自行解释学制、学籍、学历、学位、收费、录取等政策,不得超出政策范围向考生做任何承诺。
四、规范收费管理,严防违规收费
学校继续教育的各项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 号)和官网公示的《招生简章》标准执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代收学费,严禁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
五、规范入学通知书管理,落实入学确认与备案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入学通知书管理,落实入学确认与备案管理流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设计、印制并直接发放至考生本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统一规范管理。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甄别真伪。对于冒用学校名义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严肃执纪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切实履行招生监督职能,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零容忍态度,全力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教育公信力,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及联系方式
学校继续教育相关招生信息,以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发布为准,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https://jjy.jhun.edu.cn/,电话027-84238775,027-82417646。
务请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若发现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的行为,请及时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举报。
特此声明。
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