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位代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江汉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拟于2026年5月中下旬召开,为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做好本次大会的提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及事项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
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提案征集范围
(一)凡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可列为提案:
1.关于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与建议;
2.关于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的意见与建议;
3.关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意见与建议;
4.与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意见与建议;
5.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的意见与建议。
(二)下列内容不能列为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
3.缺乏可操作性;
4.不具代表性,仅涉及提案人自身或其他个别人的具体问题;
5.属于揭发、检举的问题;
6.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
7.未经过充分调查、考证、案不符实。
三、提案原则
(一)全局性:能站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二)前瞻性:能比较好的分析和预测学校各项工作的整体关联性、影响性和发展性,提出具有预见性、发展性的解决方案。
(三)代表性:能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发展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四)可行性:提案的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提案要求
(一)各位代表要认真行使提案权,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注重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
(二)提案由1名正式代表提出,2名及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方为有效。代表附议他人提案时,应充分理解提案人的提案诉求,以备必要时代替提案人与承办单位沟通交流。
(三)提案须一事一案,多个方面的问题,应以多件提案形式分别提出。
(四)提案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案名,即提案题目,是对需要解决问题的高度概括,一般应控制在20字以内,可沿用“关于……的建议”“建议……”等典型的案名模式。
2.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具有可行性的主张和办法。
(五)提案应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建议具体。
五、征集方式
由教代会正式代表填写《江汉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案表》(见附件)。
六、提案征集时间
七、提案报送
提案人将撰写好的提案提交所属分工会,由分工会进行初审。初审提案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格式是否规范。初审合格分工会主席签字确认、盖分工会章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大力宣传提案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真组织本工会教代会代表学习《江汉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并撰写高质量提案,共同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
联系人:孙文瑛
邮 箱:623580245@qq.com.
电 话:84230457,13349948785
地 址:小球馆405室
附件:江汉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案表.doc
江汉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