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学校人员结构配置,加快校内实验技术人员转型发展,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与学校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专职辅导员队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和育人潜力,助力学生全面发展,现面向校内实验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若干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能力素质,兼顾实验技术人员专业特长与辅导员岗位需求的契合度,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有据可依,切实选拔出适合辅导员岗位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实验人员,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中共党员,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从业行为,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3.具备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4月7日—4月10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江汉大学校内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并提交本科及以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所获荣誉等材料给学生处(联系人:甘老师,电话84795236,地址:师生活动中心216办公室)。所有报名人员需所在学院(部)党委同意。
(二)资格审查(4月13日)
招聘工作组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考核(4月14日—4月24日)
材料审核:学生处、人事处、校纪委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入围名单。
面试与考察:工作组开展面试,全面考察政治素养、职业态度、综合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定公示(4月底)
工作组结合材料审核、面试、考察结果,综合研判后提出拟聘名单并公示。
五、政策支持
拟聘人员人事关系统一调入相关学院,纳入专职辅导员管理,可不安排入住学生公寓。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可双线晋升。为方便各单位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拟聘人员转入相关学院的手续统一在7月份进行。转入辅导员岗位后,学校提供相应的辅导员岗位培训。
原从事专业或岗位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可用于申报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六、工作要求
优化学校人员结构配置,加快实验技术人员转型发展是学校建设高水平城市大学的必经之路,是推动学校向“内涵式发展”迈进的关键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宣传学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招聘工作。因涉及教职工个人发展与待遇等切身利益,务必保证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
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标准、规范流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亲属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人事处
学生处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