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动态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2023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要求,根据江汉大学2026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和第4次党委会精神,现开展2026年面向校内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人数
1. 面向非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1人。
2. 面向专职辅导员,1人。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思政课教学,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与职业素养,身心健康。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熟悉思政课教育教学规律。
4.现任专任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辅导员需为博士(含在读)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现任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科研成果,辅导员有教学经历,且从事辅导员工作满4年以上(至2026年7月止)。
6.申请人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至少有一个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一致或相关(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哲学、历史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文学、教育学等学科专业)。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4月7日—4月10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江汉大学校内招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报名表》,并提交本科及以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学业绩证明、科研成果清单等材料给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4733296)。所有报名人员需所在学院(部)党委同意。辅导员报名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中将申请表交至党委学工部或研工部另行出具意见。
(二)资格审查(4月13日)
招聘工作组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考核(4月14日—4月24日)
材料审核:教务处、科研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专家,分别对报名人员教学科研成果、学科背景等进行综合评审。
面谈与试讲:工作组开展面谈,全面考察政治素养、职业态度、综合能力;专家组组织试讲考核,重点评估教学设计、课堂表达、理论讲解等教学能力。申请人需准备15分钟PPT试讲,试讲内容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六门课程中任选其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定公示(4月底)
工作组结合材料审核、面谈、试讲结果,综合研判后提出拟聘名单并公示。
此次选拔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要求,严把思政课教师选聘的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对此次思政课教师选拔宁缺毋滥。
四、政策支持
拟聘人员人事关系统一调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纳入思政课专任教师管理。如辅导员调入前为管理岗位的,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1年,1年后按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到相应岗位等级。为方便各单位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拟聘人员转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手续统一在7月份进行。辅导员转出学院后,将对学院进行等额补充。
原从事专业或岗位与思政课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可用于申报思政课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辅导员退回的,已补充的辅导员由学工部或研工部重新安排学院。转出人员一旦调入马克思主义学院,3年内不得主动提出转出马克思主义学院。
五、工作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要选优用好思政课教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宣传学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和辅导员参与招聘工作。因涉及教职工个人发展与待遇等切身利益,务必保证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
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标准、规范流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亲属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