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汉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校科〔2024〕33号)《江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江校科〔2024〕35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拟将职务科技成果“一种含硒有机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ZL202110034109.7)”实施赋权转让,现将信息公示如下:
一、职务科技成果简要概述:
本发明制备了一种全新的含硒有机化合物小分子,该化合物对不同的肿瘤细胞具有细胞毒活性,尤其对SW480细胞株具有良好的细胞毒活性,动物实验结果表明,化合物对荷S180小鼠具有抑制肿瘤生长的作用,并且该抑瘤作用显著,具备开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潜力。
二、成果完成人:
贺贤然;钟敏
三、经发明人申请,拟将上述发明专利以所有权转让的形式,转让给“武汉福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经双方协商拟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四、赋权类型:95%所有权
五、拟赋权人员:
贺贤然;钟敏
六、内部所有权和收益(按实际到账金额)分配方案:
姓名 | 分配比例 |
贺贤然 | 100% |
钟敏 | 0% |
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校科学研究处反映。
办公地点:行政楼411室;联系电话:027-84225411;
联系人:窦莹莹、张伟
科学研究处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