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保卫处依据《江汉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校园内废弃自行车、电动车及非合规电动车持续进行了集中清理,被清理的车辆实行集中暂存。
根据2025年2月20日发布通告要求,学校将对2025年4月30日前无人认领的废弃自行车、电动车及非合规电动车,按照无主车辆进行集中处理,现将有关工作再次提示如下:
1、已被集中暂存车辆的车主,务必于2025年5月30日前,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保卫处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车辆,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
2、个人私自买卖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是违规行为,买卖双方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3、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实行实名管理,若发现校园通行标识牌与实名登记的人、车不相符,将会取消授权,无法继续使用。
4、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与实名登记人的在校时间一致,学生毕业离校即有效期截止,授权自动失效,无法继续使用。
5、已上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有效期内若不再继续使用(含离职不再使用),请车主及时将校园通行标识牌交回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后由保卫处收回注销,切勿私自转让。
6、2025届毕业生的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即将到期,届时学校将会集中收回,请妥善保管,切勿私自转让。
感谢老师、同学们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
认领地点:江汉大学保卫处
咨询电话:027-84226399
认领及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 8:20-11:30 下午13:30-16:30
江汉大学保卫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