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校园非合规电动车的第三次通告

发布者:易俊发布时间:2025-05-26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保卫处依据《江汉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学校自寒假以来对校园内废弃自行车、电动车及非合规电动车持续进行了集中清理,被清理的车辆实行集中暂存于保卫处。

根据前期(日期)发布2025220日发布通告要求,学校将对2025430日前无人认领的废弃自行车、电动车及非合规电动车,学校将按照无主车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目前集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再次提示如下:

1.已集中暂存车辆的车主,务必于2025530日前,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保卫处认领车辆。,逾期未认领的车辆,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

    2.个人私自买卖校园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是违规行为,买卖双方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3.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牌实行实名管理,若发现校园通行标识牌牌与实名登记的人、车不相符,将会取消授权,无法继续使用。

    4.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牌牌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与实名登记人的在校时间一致,学生毕业离校即有效期截止,授权自动失效,无法继续使用。

    5.已上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校园通行牌的电动自行车牌有效期内若不再继续使用(含离职不再使用),请车主自行将校园通行标识牌校园通行牌交回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再后由各单位交回保卫处收回注销,切勿私自转让。

    6. 2025届毕业生的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牌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牌即将到期,届时学校将会集中收回,请妥善保管,切勿私自转让。

    7.已上校园通行牌的电动自行车若不再使用,请将未到有效期的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牌交回保卫处注销,切勿私自转让。

感谢谢同学们老师、同学们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

认领地点:江汉大学保卫处

咨询电话:027-84226399

认领及咨询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20-11:30 下午13:30-16:30


江汉大学保卫处

2025523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