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18浏览次数:1142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鄂文【20135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被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全省共有472个单位荣获此称号.

希望全校师生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按再厉,为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长足发展,为加快“五个湖北”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校文明建设指导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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