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武汉市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出台十条“黄金政策”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如何让武汉市的“黄金十条”在我校落地、生根、开花,将与我校科研工作及师生利益相关的政策与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工作更有效地对接。我校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正紧锣密鼓地制定系列有关制度与措施的方案。
“黄金十条”中政策一提到,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及其他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到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支持科技人员流动,鼓励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在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政策二提到,在汉高校等单位知识产权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所有;政策三提到支持高校等单位在东湖开发区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前2年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至5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近几年来,我校科技服务地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承担并完成了大批应用性科技项目,部分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获国家、省(部)、市级科技奖励,这些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武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调动学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应用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作为武汉市第一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高校,我校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江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案》,近日又就《江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并根据所提意见对内容作出了调整和修改。我校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将依据武汉市的“黄金十条”,力争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创新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 (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