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家座谈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29浏览次数:1698

     高校科研作为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的重要提供途径之一,其成果如何推广、应用和转化,一直是个不容小视的问题。我校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在27日上午召集各学院专家、学者就《江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座谈,广泛征求工作在科研一线的专家、教授们的意见,为后一步的修改和确定提供可行性依据。
  副校长张晓玲主持了座谈会并作了讲话。她指出,学校对于教职工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将给予支持。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学校的后续服务和配套管理要跟上,要帮助教师搭建校、企间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平台,在教学工作量、科研量和职称评定上适当给予政策,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她还强调:教职工在从事科研并实现成果转化的同时,也要增强作为师者的社会责任感,将所学和科研成果回报社会、创益社会。
  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就《制度》方案的起草背景和相关情况作了说明,校科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同志则就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释。来自各学院科研一线的专家、教授们也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草案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作为武汉地区第一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高校,我校对此项工作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卫东校长担任,下设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目前与校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合署办公。规划处在走访兄弟院校和相关单位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成果转化的优秀工作经验,于近期出台了此项《制度》草案,此前已经过各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两次讨论,并根据所提意见对内容作出了调整和修改。
  该《制度》草案对我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适用范围、条件、规则、方式、操作流程、激励机制、权益归属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而规范的界定和说明,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主管部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三方的职责,同时也能更好地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陈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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