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在批复中同意我校申报的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从2012级开始试行。同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其一,要做好实施学分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全校师生员工要进一步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学分制改革。学校人事、财务等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要协调配套,做好衔接,为学分制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其二,学分制改革要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紧密结合,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制度创新。
其三,要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注意发挥院(系)的管理职能,围绕学分制改革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规范。
其四,学校学生学费若按学分制收取,应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学校学分制收费的实施细则,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省教育厅希望我校进一步细化、完善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实践过程中,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探索新路。
其实,我校早在2010年就开始了推进学分制改革的准备工作,2011年向省教育厅提出了正式申请改革项目,在2011级试行改革学分制。此次得到省教育厅正式批复实属不易,接下来将有很多工作要做,探索之路还很漫长。
(教务处 孙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