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0浏览次数:2121

6月19日,我校召开“江汉大学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绩效考核工作会议”。 会议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刘晓天主持,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宣传部部长陈荣政传达了武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着重介绍了《武汉市文明办关于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标的考评计分办法》中关于“全市文明创建重点工作指标”,包括“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宣传教育实践、“学雷锋、三关爱志愿服务”、城市精神宣传、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我们节日”主题活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文明餐桌行动、落实包点包片责任等内容。

 宣传部副部长吕凡对我校落实《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分工表》作了说明。此表涵盖重点工作、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和公益活动4大测评类别,涉及学习雷锋活动、讲文明树新风等18个测评项目。该表根据中央、省市区文明办,以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2012年市直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目标考核体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

 校党委副书记王南南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化纲要》明确提出武汉市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校作为省市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市直绩效考核单位及武汉市属综合性大学,有责任、有义务为武汉市的发展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他强调,此项工作要纳入学校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我校落实《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责任分工表》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的常效机制,推进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他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动员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讲文明从每一个人做起;第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创建文明城市文件精神,明确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第三、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活动、有报道、有总结,全力推进文明校园建设。(赵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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