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诊所教学公开课别开生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9浏览次数:1610

   12月8日,我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座无虚席,主席台被布置成一间临时教室,政法学院张发坤、侯永兰、刘群英三位教师正在引导学生进行民事法律诊所教学活动。台下的校领导、教学督导、各学院、系部分管教学领导和部分老师和学生饶有兴趣地对这堂公开课进行了观摩。
  课程的第一部分为接待当事人教学环节,一位刚刚经历一起交通事故、从医院出院才两天的女士走进课堂,向师生讲述案情,请求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在接待这位当事人过程中,同学们围绕可能要展开的法律援助向当事人详细询问案情和相关证据情况,并讨论案件的性质和法律援助目标,最后在老师的点评总结后当场决定受理此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在课程的后一部分,指导教师围绕“质证”这一问题展开理论教学,并将另一个真实的案例交给学生讨论研究。学生在指导老师的主持下开始分组讨论,经过充分的研讨和交流后,各组表达自己的意见,指导老师进行总结和点评。整个课堂中,学生们面对真实案例,积极思考,表达自己的见解,受到了极大的锻炼。
  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该教育模式通过指导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本世纪初我国引入该教学模式,改变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诊所式法律教育引入中国后,面临一个中国化和本土化问题,我校自加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以来,积极探索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依托法律服务社、有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同时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中心设立接待窗口,直接接待相关当事人、解答法律疑问,受理实际诉讼案件。通过法律诊所教育,学生不但深化了普通课堂上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通过参与案件办理的全部过程,大大提高了法律职业技能。
  公开课结束后,校长杨卫东教授指出,诊所式法律教育这种以学生为主导、以教师为辅助的教育形式代表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是高等学校教学由 “以老师为主”转向“以学生为本”的典范,学校各学院、各专业都应该大力探讨和研究,根据自身特色研究不同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发展。(教务处 政法学院 李卫东)

  图为公开课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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