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东校长到政法学院教改课堂观摩法律诊所教学活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3浏览次数:1065

1118号下午,杨卫东校长带领校办相关人员在政法学院院长李腊生、副院长赵立新陪同下,走进《民事法律诊所》课堂,现场观摩教学活动。

当天的课程由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律师张发坤教授主讲,法学系主任侯永兰副教授、系副主任刘群英老师协助课堂教学工作。授课内容包括当事人接待和调查取证两个环节。在第一环节,大胆地尝试了由当事人直接走进课堂寻求法律援助、学生现场接待,主讲老师点评的方式导入教学内容;第二环节精心设计了一则环境损害赔偿案,由学生根据诉讼需要分组提出调查取证方案,然后相互点评,最后由主讲教师对学生的方案和点评意见进行逐一点评、讲解,最后是师生互动答疑。两个环节都围绕真实案例展开,课堂设计生动、内容紧凑。在老师的引导下,学生充分发挥了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杨校长饶有兴趣地全程观摩了两个多小时的教学活动,并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听取了赵立新副院长关于法学专业近年来推进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诊所式课堂教学改革主要举措的简要汇报,与授课教师就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思路作了简短交流。教学活动结束后,杨校长就这次课堂教学的观摩感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创新价值,并对法学专业师生的课堂表现给予高度赞扬。杨校长认为这是我校推行教改的亮点和示范,希望这种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紧扣实践、贴近实战的课堂教学方法能作为重要教改项目在全校推广。

诊所法律教育源于美国,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着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临床式教学方法。诊所课程和其他实践型课程的出现是对传统法学教育脱离社会实际倾向反思和批判的产物。在我国由北京大学等7所著名法学院校于2000年前后率先引入,随后在国内快速推广。

2002年,我校法学专业开始推动以诊所法律教育为导向的课程体系优化改革,逐步加大实践课程的学时学分比重;2003年正式将诊所教育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到2005年,基本形成司法口才训练、律师接待、律师谈判、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法律文书、模拟法庭等适应诊所教育需要的实践、实训课程体系。通过这些实践、实训课程,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职业道德与业务技能素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2010年,我校法律诊所正式成为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开始在专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推行规范化诊所课堂教学。201110月,委员会指派专家对我校申请资助的民事诊所课堂教学活动进行了初步考察,专家组肯定了课堂教学改革的初步成效,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意见。(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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