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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时间:2010-09-01 00:00:00浏览:3896设置

 1、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2、户口迁移到武汉市城区、郊区的,发给《常住人口登记表》回当地派出所网上迁移。户口迁移到省、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发《常住人口登记表》,持相关证件到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入户。
    3、户口迁移到武汉市以外的,6月20日前凭《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保卫处户政科预约登记,由户政科集中办理。
    4、6月21日以后,需迁往外地的毕业生,在户政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户口迁移证》。
乘车路线:2号门乘坐597到呈祥国际站下车回走200米。
    5、毕业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身份证。
    6、毕业生户口滞留期间,不办理身份证,不出具任何户籍证明。
    7、毕业生须妥善保管已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尽快到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8、暑期每周二,接待毕业生办理户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