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6浏览次数:11977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20135号)和《关于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办[2015]2号)要求,现就我校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科技、高技能、现代服务、城市建设、农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9个行业领域的本地优秀人才中遴选。

二、组织实施

1.在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全程跟踪管理,各负责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和人选推荐工作,受理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

2.各牵头单位于89前汇总相关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各上级对口单位,同时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指派人才工作联络员,与上级对口单位和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接,做好后续流程的跟踪管理工作,服务入选人才协议签订、资金到位,推动人才与项目、产业对接、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等。

三、有关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个人职业规划、项目要求,积极申报相关项目,突出成果导向,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培养支持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大项目以及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积极做好专项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考虑中央、省市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形成本单位人才评价发现、跟踪培养的长效机制。

3.相关负责单位要结合“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注重总结规律和经验,建立人才服务的相关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大力宣传人才事迹和典型案例,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四、责任主体(注:*为牵头负责单位) 

 

序号

专项计划

负责单位

1

黄鹤英才(科技)计划

科研处*
服务与社会发展规划处

2

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

工会*
后勤集团

3

黄鹤英才(现代服务)计划

服务与社会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商学院、设计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4

黄鹤英才(城市建设)计划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机建学院、生科院、
化环学院

5

黄鹤英才(农业)计划

生科院*

6

黄鹤英才(文化)计划

党委宣传部*

7

黄鹤英才(教育)计划

教务处*

8

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

人事处*
医学院、附属医院

9

黄鹤英才(社会工作)计划

工会*、团委、法学院

 

 

 

 

 

 

 

 

 

 

 

 

 

 

 

 

 

 

 

 

 

 

 

 

 

 

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具体参看江汉大学党委组织部网站

http://zzb.jhun.edu.cn/00/99/c31a153/page.htm

 

 

                       江汉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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