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各类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将继续开展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工作主要在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主要选拔对象是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推荐省市级专家人选一般应具有本系列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才可优先推荐;推荐“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和企业单位推荐省市级专家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推荐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1〕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武办发〔2004〕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推荐“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可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武办发[2004]2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为了突出选拔重点、提高人选质量,今年各类专家选拔,重点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中产生:
(一)近5年以来,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5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一等奖的主创人员、科技进步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过1项国家级或3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
(四)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1个并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省部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1个或植物新品种4个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五)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含文化部优秀专家获得者)、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或省部级以上新闻、出版政府奖励(2次以上)获得者;
(六)中
(七)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其中,获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校长、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可优先推荐。
(八)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结项等次优秀(个人排名前二);
(九)其他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十)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在ISTP会议文献、ISR科技期刊(专著丛刊)、EI期刊(会议)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2篇以上;
(十一)其他业内公认的,对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各领域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有高水平业绩,有较高的专业领域学术研究水平领军人才。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对符合上述选拔标准和条件的可推荐各类人选各1名。
二、推荐选拔程序
各学院、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对照选拔条件进行审核,在报送学校前必须在本学院、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于2015年6月19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此次校内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申报方式进行。各学院、各单位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填写的《江汉大学2015年推荐各类专家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本报送人事处406室。
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后,再按照武汉市人社局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附件:
1. 省级专家情况登记表
2. 市级专家情况登记表
3. “十百千人才”登记表
4. 江汉大学推荐各类专家人选情况一览表
5. 2015年各类专家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请到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
江汉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