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高校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11月20日,党委宣传部发出了《关于规范学校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管理的通知》,开始对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申报、登记、备案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主办单位 |
已有微博号单位 |
已有微信号单位 |
已交年检表 |
未交年检表 | ||
135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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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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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37 |
请还没交年检表的单位,12月26日11:00前送交党委宣传部(行政楼807),联系人: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