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实施2014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6浏览次数:2086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武汉国际型人才高地建设,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培养造就优秀人才,武汉市继出台《关于印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2013]5号)后,又出台了《关于实施2014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办[2014]1号)。“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是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黄鹤英才计划”并行、面向本地优秀人才的重点培养支持计划,从2014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分类别、分层次地遴选支持3000名左右科学技术、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城市建设、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社会工作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本地优秀人才。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内人才的培养开发,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发展,现就我校实施2014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围绕三个中心、三个武汉建设,在科技、高技能、现代服务、城市建设、农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学科及专业的校内优秀人才中组织遴选,推荐申报。

二、组织实施

1.“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实施分为推荐申报、组织评审、审定发布、监督管理四个步骤。学校负责申报推荐工作。

2.在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全程跟踪管理,各负责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和人选推荐工作,受理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各牵头单位于529前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并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责任主体

序号

专项计划

负责单位

上级对口单位

1

黄鹤英才(科技)计划

科研处*

服务与社会发展规划处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2

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

工会*

后勤集团

市人社局

3

黄鹤英才(现代服务)计划

服务与社会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商学院、设计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办

4

黄鹤英才(城市建设)计划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机建学院

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

5

黄鹤英才(农业)计划

生科院*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6

黄鹤英才(文化)计划

党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

7

黄鹤英才(教育)计划

教务处*

人事处

市教育局

8

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

人事处*

医学院、附属医院

市卫计委

9

黄鹤英才(社会工作)计划

人事处*

工会、团委、法学院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注:*为牵头负责单位。

四、有关要求

1.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个人职业规划、项目要求,积极申报相关项目,突出成果导向,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各单位、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培养支持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大项目以及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积极做好专项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考虑中央、省市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形成本单位人才评价发现、跟踪培养的长效机制。

3.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指派人才工作联络员,与上级对口单位和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专项计划有序有效实施。

4.相关负责单位要结合“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注重总结规律和经验,建立人才服务的相关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大力宣传人才事迹和典型案例,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尊重劳动的良好氛围。

 

附:

关于印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2013]5号)

关于实施2014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办[2014]1                           

                                               

 

江汉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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