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的再次通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次数:1316

 

随着教职工及社会车辆不断增加,校园交通流量日益加大。而校园通行车辆的主干道路仅有飞虹大道一条,人车混行,今年以来,校园内已发生多起轻微交通事故;加之校外停车位紧张、停车费较高,校外车辆寻求校内停车,更加剧了学校停车位紧张状况,为了保障校园交通秩序,满足教职工停车需求,根据江汉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办法(江校[2005]42号)、《江汉大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江校[2002]86号),《江汉大学门卫管理制度》,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辆凭“江汉大学汽车通行证”(2012年度)出入校园。“汽车通行证”务必放在前挡风玻璃显目处,以便查验。

二、外来车辆、没有办理“江汉大学汽车通行证”的教职工车辆,凭车辆行车证或驾驶人驾驶证换取“临时汽车通行证”进入校园;不能说明正当事由的外来车辆、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一切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三、没有办理“江汉大学汽车通行证”或“江汉大学汽车通行证”遗失的教职工车辆,请持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校园卡“三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证明,到保卫处交管科审核后办理。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校园卡“三证”姓名不统一的,单位出具证明时应予以说明(非教职工直系亲属不予办理)。

四、师生员工乘坐营运车辆或学生自驾车辆进、出校园时应主动出示本人“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卡”。

五、拒不办理“江汉大学汽车通行证”的教职工车辆,将视同外来车辆进行管理;

六、一车一证,不得转借。若发现有出借、变造、伪造“江汉大学汽车通行证”情况的,无论校内、校外车辆,其“江汉大学汽车通行证”当场予以收缴;校外人员直接交公安机关处理,教职工将视情节轻重交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处理。

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理解并支持门卫工作!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整治校园停车秩序、畅通生命通道报道

 

保卫处针对校园道路狭窄,各类车辆较往年明显增多且车辆乱停乱放时有发生,存在消防、交通安全隐患。为此,该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于1127日启动了“整治校园停车秩序、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保卫处派出专人在校园南区、北区、一号门、二号门等重点地域对违停车辆发放宣传单,为规范校园停车秩序,做好日常消防应急管理工作,打通生命通道,确保消防车畅通无阻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得到了广大教职员工的支持。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