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教职工业主:
为了加强江汉大学江大园教工公寓小区的治安管理,为小区全体教职工营造和谐、安定的治安环境,开发区分局湖滨派出所、江汉大学、江大园业主委员会根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即日起用一个月的时间联合对江大园房屋出租及消防、治安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治。在此,敬请各位教职工业主对清理和整治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同时进行自查自改,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违规出租房屋的在一个月内及时进行清退和按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消防、治安和房产等法律法规私自搭建增加套内房间数(俗称胶囊房)的立即予以自行拆除。湖滨派出所届时将逐户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违反行为进行罚款、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特此告示。
江大园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