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同意,本院拟向全校人员(含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公开招聘教学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一名。
教学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副科级职务以上(截至2013年9月30日);
二、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三、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能熟练操作电脑,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外沟通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教学管理。
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应聘的同志,请于2013年10月8日前携带纸质个人简历到法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名,学院将安排统一时间组织考核。
联系人:刘 红 电话:84226925
江汉大学法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教学办公室主任或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副科级职务以上(截至2013年9月30日);
二、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三、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能熟练操作电脑,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外沟通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教学管理。
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应聘的同志,请于2013年10月8日前携带纸质个人简历到法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名,学院将安排统一时间组织考核。
联系人:刘 红 电话:84226925
江汉大学法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