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江校[2010]69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2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根据学校各系列、各层级岗位核定情况,对于相应层级有空缺的岗位进行增补聘用,无岗不聘。
二、聘用基本条件
此次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依照《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中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执行。
三、聘用办法
(一)在编人员
1.管理岗位
按新晋升的职务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在2012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符合岗位聘用其他条件的,通过逐级竞聘可聘用到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越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聘期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二) 人事代理人员
1.管理岗位
按新晋升的职务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符合岗位聘用其他条件的,通过逐级竞聘可聘用到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聘用程序执行。
(一)2013年7月9日前
1.晋升职务的管理人员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2.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竞聘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和《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3.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人员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二)2013年7月12日前
各学院、单位、部门将评审通过拟聘上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拟聘人事代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竞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管理岗位汇总表》的加盖公章的纸质档,并附拟聘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
(三)2013年7月15日前
学校审核确定拟聘岗位人员。
五、组织领导
学校此次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由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岗位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本单位聘用工作按要求和进度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岗位聘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利益。
(三)各单位在岗位聘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4225406,联系人:宋琼。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2.《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江汉大学人事处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