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江校人[2008]5号)精神,按照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的要求,学校决定对实行人事代理制合同期满的各类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并以聘期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是否办理续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由学校委托实行人事代理,且2013年聘用合同期满的各类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4)。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能:主要指业务技术、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情况。
聘期考核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种类型(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3)。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考核对象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校、院(部门、单位)两级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并填写《江汉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2.综合测评。其基本程序为:
(1)个人述职: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几方面对聘期内的工作作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本单位(如系、教研室)范围内述职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管理岗位人员在本单位职工代表会议上述职测评。
(3)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3.用人单位汇总考核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认定与使用
经用人单位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学校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1.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可以续聘,聘期为三年。
2.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1.受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工作中造成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的;
3.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于2013年6月6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
2.学校审定后,人事处将通知考核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附:1、江汉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考核测评表
4、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人事处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