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江校[2010]69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2年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根据学校各系列、各层级、各等级岗位核定情况,对于相应层级、等级有空缺的岗位进行增补聘用,无岗不聘。
二、聘用基本条件
此次岗位聘用的具体聘用基本条件依照《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中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执行。
三、聘用办法
(一) 管理岗位
按新晋升的职务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取得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符合岗位聘用其它条件的,通过逐级竞聘可聘用到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越级竞聘上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的,聘期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2.申请竞聘同层级高一等级岗位的人员,除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必须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一般不得越级申报。若现岗位聘用期间取得重大教学、科研成果或奖励的,可在同一层级越级申报。
3.因职称晋升、人员退休、调出等空缺出的教师、实验、图书系列各层级、等级岗位数下达到各学院、图书馆, 由各学院、图书馆具体组织进行聘用工作。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5.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一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学院岗位有空缺的可优先聘用,没有空缺岗位的,在学校总体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酌情考虑。
6.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1日,任职年限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
7.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参照《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及本意见执行。一线专职辅导员可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选定其中一类岗位,今后按选定的岗位进行管理。
四、聘用程序
按照《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聘用程序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2012年12月14日前
1.取得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一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2.竞聘同层级高一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
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及《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一览表》。
3.晋升职务的管理人员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4.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人员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二)2012年12月21日前
1.各学院、图书馆将评审通过拟聘上一层级、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竞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管理岗位汇总表》的加盖公章的纸质档,并附拟聘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
2.其他单位和部门将上报推荐上一层级、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竞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管理岗位汇总表》的加盖公章的纸质档,并附推荐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
(三)2012年12月28日前,学校进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同层级高一等级岗位评审。
(四)2013年1月10日前,学校审核确定各类拟聘岗位人员。
(五)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岗位认定、合同变更、岗位待遇兑现。
六、组织领导
学校此次岗位聘用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由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岗位聘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本单位聘用工作按要求和进度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岗位聘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利益。
(三)岗位聘用工作完成之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岗位聘用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学校人事处。
(四)各单位在岗位聘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4225406,联系人:宋琼。
附件: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2.《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一览表》
3.《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
4.《竞聘上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
5.《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汇总表》
6.《管理岗位汇总表》
江汉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注:本通知及各类竞聘表格可在校园网主页或人事处网页下载,所有岗位汇总表由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填写上报电子档,通过
OA系统或QQ发人事处宋琼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