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学校师资队伍的实际状况,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人才招聘工作,现就申报2013年人才招聘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1.教学、科研岗位
(1)高层次人才
①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或科技奖励获得者等拔尖人才;
②具备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等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人选条件的人员。
(2)博士(后)、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①在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能全职来校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
②在国家重点高校、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部分特殊专业急需的人才,经学校批准可招聘国家重点高校优秀硕士毕业生;
③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有五年以上从业经历或执业资格,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的人员优先考虑。
2.实验员、辅导员岗位
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申报要求及工作安排
1.制订教师招聘计划要按照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创造性、国际性的要求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重点,认真分析现有各学科(专业)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梯队与团队等情况,充分考虑学缘结构的优化,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形成。各学院要加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博士(后),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2.各学院、相关单位要在核定编制总额范围内制定计划,保证人才招聘计划的严肃性、科学性,由学校下达后的人才招聘计划原则上不得再更改。
3.各学院、相关单位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江汉大学2013年人才招聘计划申报表》及《江汉大学2013年人才招聘计划申报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4.人事处对各学院、相关单位申报的人才招聘计划进行初审、汇总。
5.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相关单位申报的人才招聘计划进行审定,确定2013年学校人才招聘计划,并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具体事宜请与人事处人才办联系,联系电话:84225406。
人事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