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园小区新合同期物业服务费上调的情况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4浏览次数:2457

 

江大园小区各位业主:

江大园业主委员会与武汉中原黄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27月签署《江大园物业服务合同》。本合同期限3年,自 201251日至2015430日。现将新合同期物业服务费上调原因以及标准告知各位业主:

一、物业服务费上调原因

1、本小区“集资建房、学校代建”模式,决定了外聘物业公司,没有商品房开发商给予的物业服务费补贴。物业公司依靠业主交纳物业费,实行完全“市场化运作”,维持服务;

2、本小区四年前确定的物业费标准,在沌口开发区同类小区为最低、且一直未涨价;而同期物业公司经营成本大幅上涨(保安、保洁工资受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调节)如不上调物业费标准,现有物业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也无法吸引优质物业公司到本小区参加招投标竞聘,小区物业服务有陷入断档的危险。

3、本次物业费上调,经过业主大会法定程序、手续完备、投票结果有效。本次物业费上调,采取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许可、全体业主投票的业主大会形式,通过学校21个部门的综合办主任,于20124月中旬,向全体业主发放了1292份“业主意见征求表”,4月底,收回800份,投票率为61.91%;经过聘请学生统计,99%的业主同意在物业费上涨控制标准(多层 0.60/m2;小高层12 0.80/m2;小高层2楼以上1.05/m2)以下,授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谈判签订合同。投票符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双过半”(总人数过半数、投票人数中赞成票过66%)要求,投票结果有效,并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4、为了直接听取业主对物业费上调的意见,业委会通过校园网发布了业委会值班一周的通知,511起,在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值班的一周时间里,听取了4位业主的意见。

二、本期合同上调物业费标准,同时承诺相关事项,强化了违约责任。

包括垫支新建小区门禁系统、重建小区岗亭、修理门栋对讲系统、更换11块单元门顶篷玻璃、修复小区大门电子监控系统、小区二次供水改造为一次供水、更换门栋垃圾桶、新合同提高物业公司违约责任和细化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形式,物业服务费三年不再上调。合同中提高物业公司违约责任和细化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请见江大园小区宣传栏张贴的《江大园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费用上调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用交纳具体标准:

1)多层住宅:0.58/平方米/月;

2)小高层住宅:1.02/平方米/月;

3)小高层住宅1楼:0.65/平方米/月;

4)小高层住宅2楼:0.75/平方米/月;

 ( 5 )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70//;

2、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时间和优惠:

1)业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按季度交纳物业服务费。

2)在乙方规定时间内一次交清全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可享受乙方免一个月物业服务

费的优惠。

3)办理了从工资中委托代扣交纳物业服务费手续的,享受一次交清全年物业服务费的

相应优惠(优惠在每年的4月)。

新合同期物业服务费交纳具体标准,从201251日起执行。

本次物业费上调,是江大园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我们深知肩上维护全体业主利益这个担子的分量,力图把工作做得最好。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必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希望全体业主能够理解、支持、帮助我们的工作。特此说明

江大园业主委员会

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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