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16浏览次数:2310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事业单位申报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推荐产生拟聘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已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认定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现认定登记在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任职的在编在册在岗人员,符合《2012年湖北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附件1)、《201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参考条件》(附件2)所列条件的,可申请到专技二级、三级岗位任职。

经核准在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到专技二级、三级岗位兼任职务:

1、没有实际从事专技工作的;

2、虽实际从事专技工作,但未能完成所兼任专技岗位职责任务的;

3、虽实际从事专技工作,未达到规定的工作绩效标准的。

二、基本政策

1、事业单位设置专技二、三级岗位,仍实行人岗合一政策。其人选条件既要符合本通知所列附件确定的条件,也要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任职条件。

2、本单位现聘正高职专技人员(含两类岗位任职,下同),经核准具备专技二级、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事业单位方可在核定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设置专技二、三级岗位。没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不得设置专技二、三级岗位。

3、事业单位专技二、三级岗位数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按二级岗位数额(含已设置的二级岗位数)不超过现聘正高职专技人员的10%、三级岗位数额(含已设置的三级岗位数)不超过30%的比例核定下达(附件3《武汉市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数额分配表》)。各区、市直主管部门(含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组织申报推荐事业单位专技二、三级岗位人选,不得突破核定下达岗位数额的120%

未核定下达岗位数额的单位,现认定登记在专技四级岗位的人员中,符合二级、三级岗位直报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4、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兼任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的,纳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数额的核算基数,占本单位专技二、三级岗位数额。

5、专技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现认定登记在专技三级岗位任职人员(含两类岗位任职人员)中推荐。现认定登记在专技四级岗位,但全省同业公认、业绩突出的,符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6、聘用省市核准的人选到专技二、三级岗位任职的,相应核减所在单位的专技四级岗位数额。二、三级岗位数额,已经超过本单位专技四级岗位总数的,逐级核减所在单位副高级专技岗位数额。

7、坚持向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和一线岗位倾斜。在对竞聘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时,要紧紧围绕各区、各部门的中心任务,优先分解安排专技二、三级岗位数额到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基层一线的岗位,引导帮助他们围绕业绩贡献完备申报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申报(即日起至727,含法定休息日)。事业单位按照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部门统一安排,切实组织好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工作,优选确定申报人选。

1、个人申请。凡自认为符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的、现专技三、四级岗位人员,以及自认为符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现专技四级岗位人员,均可书面申请到专技二、三级岗位任职。

申请人递交申请同时,须一并填写递交《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附件45)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附件67),同时提供与《材料目录》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在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二、三级岗位任职竞聘权。

2、申报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请人选的条件、材料真实性。材料真实足以证明具备申报条件的,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将人选名单及其业绩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正式确定申报推荐人选。并整理下列材料,层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初审:

1)申报推荐报告。主要报告本单位二、三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情况,并就二、三级岗位人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真实提出审查意见。同时附报每位推荐人选的主要业绩单行材料(500字左右);

2)相关表格。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89);在申请人填报的《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申报单位”栏目签署推荐意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在申请人填报的《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申报单位”栏目填写申报单位全称,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经办人签名”栏处签署经办人姓名。

3)与《材料目录》相对应的获奖证书、有关原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由本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复审工作完成后,原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4)手续完备的《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书及工资异动手续资料的原件(复审工作完成后退回单位)。

(二)主管部门初审728810,含法定休息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初审职责。区直主管部门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要求,履行必要职责。“主管部门初审”须逐人逐条逐件审查推荐人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采取量化打分或其他符合本区、本部门实际的有效措施,对按竞聘申报条件申报二级、三级岗位的人选,进行综合排序。初审完成后,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初审结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证明人选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整理下列材料上报市人社局:

1、初审报告。主要报告本区、本部门二、三级岗位人选初审工作情况,特别是综合排序情况,并就二、三级岗位人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真实提出审查意见。同时附报初审合格人选的主要业绩单行材料(500字左右)。

2、相关表格。将申报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综合排序、重新填报《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在“申报单位”栏目填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全称,加盖行政公章。在“时间”、“联系人”“经办人签名”及“电话”栏目分别填写初审时间、初审联系人姓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在《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市直主管部门意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栏目签署初审意见,加盖行政公章。

3、与《材料目录》相对应的获奖证书、有关原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初审经办人加增签名、并增盖初审部门行政公章。(复审工作完成后,原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4、手续完备的《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书及工资异动手续资料的原件(复审工作完成后退回单位)。

(三)市人社局复审811820,含法定休息日)。市人社局按规定履行复审职责。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组织人员,就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能够证明初审合格人选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复审;对初审部门上报的竞聘申报人员综合排序情况进行核查;对各区初审申报的,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业的二、三级岗位人选,由市人社局就有关事项听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相应处理。

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提出复审意见,草拟提交审核推荐委员会评议的人选名单,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正式提交审核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

(四)评议推荐821831)。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选审核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推委”),拟定审推委评议推荐工作规则(另行印发),组织审推委开展评议推荐。根据审推委评议推荐意见,研究提出二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经市人社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起草审核推荐报告,层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其中专技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由市人社局上报省人社厅,同时将科技、农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业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分别函告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将二级岗位人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上报省直对口主管部门。

(五)批复核准(自省政府、省人社厅核准批复二级岗位人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省核准意见,联合发文确认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组织办理岗位聘任、认定登记和工资兑现手续。

(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文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部门,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稳有序开展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部门,要尽快向本单位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二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争取领导支持。成立工作专班,吸纳专业部门协同配合,为平稳有序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组织有关事业单位专题学习全市统一政策、岗位任职条件以及申报推荐工作程序,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政策意见、营造工作氛围,争取最广泛的群众支持,夯实平稳有序开展工作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条件优先,严格控制数额。申报单位以及初审、复审部门切实履行各环节审查职责,在核定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认真比对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推荐人选业绩表现材料,特别要深入比对按竞聘申报条件人选的业绩表现材料,科学、客观地做好综合排序工作。不得无原则突破岗位数额、不得擅自降低条件或变更程序,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个人申请之前,将全市统一政策、岗位任职条件、申报推荐程序,确保将申报、初审、复审结果面向全体正高职专技人员公开。切实落实各环节公示制度,认真调查核实公示异议,严禁在申报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避免因为工作不到位引发不稳定现象发生。

(四)抓好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进度。二、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推荐工作,时间紧、环节多,程序比较复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各环节工作安排,主动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各环节工作进度和质量。

 

附件:12012年湖北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人选参考条件

2201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参考条件

3201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数额分配表

4、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

核准表

5、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

核准表

6、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

目录

7、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

目录

8、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

情况一览表

9、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

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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