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事业单位申报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推荐产生拟聘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已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认定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现认定登记在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任职的在编在册在岗人员,符合《2012年湖北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附件1)、《201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参考条件》(附件2)所列条件的,可申请到专技二级、三级岗位任职。
经核准在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到专技二级、三级岗位兼任职务:
1、没有实际从事专技工作的;
2、虽实际从事专技工作,但未能完成所兼任专技岗位职责任务的;
3、虽实际从事专技工作,未达到规定的工作绩效标准的。
二、基本政策
1、事业单位设置专技二、三级岗位,仍实行人岗合一政策。其人选条件既要符合本通知所列附件确定的条件,也要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规定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任职条件。
2、本单位现聘正高职专技人员(含两类岗位任职,下同),经核准具备专技二级、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事业单位方可在核定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设置专技二、三级岗位。没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不得设置专技二、三级岗位。
3、事业单位专技二、三级岗位数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按二级岗位数额(含已设置的二级岗位数)不超过现聘正高职专技人员的10%、三级岗位数额(含已设置的三级岗位数)不超过30%的比例核定下达(附件3《武汉市2012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数额分配表》)。各区、市直主管部门(含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组织申报推荐事业单位专技二、三级岗位人选,不得突破核定下达岗位数额的120%。
未核定下达岗位数额的单位,现认定登记在专技四级岗位的人员中,符合二级、三级岗位直报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4、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兼任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的,纳入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数额的核算基数,占本单位专技二、三级岗位数额。
5、专技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现认定登记在专技三级岗位任职人员(含两类岗位任职人员)中推荐。现认定登记在专技四级岗位,但全省同业公认、业绩突出的,符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6、聘用省市核准的人选到专技二、三级岗位任职的,相应核减所在单位的专技四级岗位数额。二、三级岗位数额,已经超过本单位专技四级岗位总数的,逐级核减所在单位副高级专技岗位数额。
7、坚持向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和一线岗位倾斜。在对竞聘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时,要紧紧围绕各区、各部门的中心任务,优先分解安排专技二、三级岗位数额到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基层一线的岗位,引导帮助他们围绕业绩贡献完备申报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申报(即日起至
1、个人申请。凡自认为符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的、现专技三、四级岗位人员,以及自认为符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现专技四级岗位人员,均可书面申请到专技二、三级岗位任职。
申请人递交申请同时,须一并填写递交《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附件4、5)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附件6、7),同时提供与《材料目录》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在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二、三级岗位任职竞聘权。
2、申报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请人选的条件、材料真实性。材料真实足以证明具备申报条件的,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将人选名单及其业绩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正式确定申报推荐人选。并整理下列材料,层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初审:
(1)申报推荐报告。主要报告本单位二、三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情况,并就二、三级岗位人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真实提出审查意见。同时附报每位推荐人选的主要业绩单行材料(500字左右);
(2)相关表格。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8、9);在申请人填报的《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申报单位”栏目签署推荐意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在申请人填报的《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申报单位”栏目填写申报单位全称,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经办人签名”栏处签署经办人姓名。
(3)与《材料目录》相对应的获奖证书、有关原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须由本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复审工作完成后,原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4)手续完备的《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书及工资异动手续资料的原件(复审工作完成后退回单位)。
(二)主管部门初审(
1、初审报告。主要报告本区、本部门二、三级岗位人选初审工作情况,特别是综合排序情况,并就二、三级岗位人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真实提出审查意见。同时附报初审合格人选的主要业绩单行材料(500字左右)。
2、相关表格。将申报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综合排序、重新填报《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目录》,在“申报单位”栏目填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全称,加盖行政公章。在“时间”、“联系人”“经办人签名”及“电话”栏目分别填写初审时间、初审联系人姓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在《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核准表》“市直主管部门意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栏目签署初审意见,加盖行政公章。
3、与《材料目录》相对应的获奖证书、有关原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初审经办人加增签名、并增盖初审部门行政公章。(复审工作完成后,原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4、手续完备的《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书及工资异动手续资料的原件(复审工作完成后退回单位)。
(三)市人社局复审(
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提出复审意见,草拟提交审核推荐委员会评议的人选名单,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正式提交审核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
(四)评议推荐(
(五)批复核准(自省政府、省人社厅核准批复二级岗位人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省核准意见,联合发文确认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组织办理岗位聘任、认定登记和工资兑现手续。
(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文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部门,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稳有序开展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部门,要尽快向本单位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二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推荐工作,争取领导支持。成立工作专班,吸纳专业部门协同配合,为平稳有序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组织有关事业单位专题学习全市统一政策、岗位任职条件以及申报推荐工作程序,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政策意见、营造工作氛围,争取最广泛的群众支持,夯实平稳有序开展工作的群众基础。
(二)坚持条件优先,严格控制数额。申报单位以及初审、复审部门切实履行各环节审查职责,在核定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认真比对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推荐人选业绩表现材料,特别要深入比对按竞聘申报条件人选的业绩表现材料,科学、客观地做好综合排序工作。不得无原则突破岗位数额、不得擅自降低条件或变更程序,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个人申请之前,将全市统一政策、岗位任职条件、申报推荐程序,确保将申报、初审、复审结果面向全体正高职专技人员公开。切实落实各环节公示制度,认真调查核实公示异议,严禁在申报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避免因为工作不到位引发不稳定现象发生。
(四)抓好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进度。二、三级岗位设置及人选推荐工作,时间紧、环节多,程序比较复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各环节工作安排,主动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各环节工作进度和质量。
附件:1、2012年湖北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人选参考条件
2、201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参考条件
3、2012年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数额分配表
4、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
核准表
5、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
核准表
6、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
目录
7、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
目录
8、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
情况一览表
9、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
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