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要点》(鄂职改办〔2012〕13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职改办二○一二年职称工作要点》(武职改办〔2012〕28号)精神,我校职称改革工作要按照省、市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服务与管理并重,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体现业绩和能力的科学人才评价机制,稳中求进,努力为实施学校“十二五”规划、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做出贡献。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12年职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能力测试
今年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按年度计算不得突破近两年的平均申报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省职改办批准,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因此,今年学校职称申报、评审的原则为严格把关、结构均衡、鼓励拔尖。
1.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上报省里各高评委会的申报人员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单》,无《评审单》人员不予受理,我校申报职数由武汉市职改办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
2.为了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今年仍然尽量支持、鼓励广大教师申报教授,不设指标限制,其他系列正高的申报也暂不设指标限制。各系列评议小组根据各系列评审条件评议推荐上报学校评委会。校评委会根据各系列评审条件,在综合考虑各系列、各学院高级岗位比例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并按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给我校的岗位控制数投票确定推荐人员,经公示后向省相关评委会推荐。
3.对于副高的申报,学校在综合考虑各系列、各学院高级岗位比例、2012年申报正高人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数及今年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申报数量的基础上,采取按系列、学院分别下达申报控制数的方式进行。对副教授岗位未超过现有人数45%的、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学院,适当增加申报数;对其他系列高级岗位未超过现有人数30%的,直接按空岗数申报,超过现有人数30%的,按“退一进一”的办法申报。
4.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高、中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2010年及以后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已实行量化评审的专业,从今年起,水平能力测试必须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对教师系列,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从今年开始,对近两学年内出现一次教学事故、四个学期评教评学中,有三次排名在后10%的、有两次排名在后10%且五年内有一次教学事故的教师,视同水平能力测试不合格,不得申报评审。
三、有关政策说明
1.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2个以上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同一年度限报1 个)。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可跨系列(专业)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职业院校、医学院校、技校等类型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申报同级别另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重新明确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有效期。根据《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精神,
3.重申若干近年来明确的职称申报政策。从紧控制事业单位晋升中高级职称申报人数;严格管理各类对象的申报途径,凡我校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只能通过学校推荐申报,不允许通过民营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或其他单位申报;严格执行城市医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4.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各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市、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申报材料。
5.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坚持公示制度。个人在上交申报材料时,必须附上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在将评议通过人员的材料报学校职改办审核时出具公示证明。学校评审通过人员的名单及综合材料一览表也将在学校网站公示,若无异议再由学校职改办出具公示证明,向省、市评委会报送材料。
四、时间安排:
7月23日--8月15日,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受理、评议并公示申报材料;学校职改办审核评审材料;
8月16日―20日,学校各系列评议小组评议推荐、公示评审材料;
8月21日―24日,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评议推荐、公示评审材料;
8月25日--31日,向相关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五、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正高每人300元,副高每人400元(含能力测试费),中级每人200元(含能力测试费)。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学校财务处。
(注:各类职称相关表格可上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2012年度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测试时间安排表
2.单位公示证明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