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销金额转账到个人账户需提供银行卡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19浏览次数:2870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目前,对于办理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的财务报销业务,原则上采取转账支付的方式。如是报销金额需要转账到报销人员个人账户上的业务,为保障能及时到账,将采取下述办法,即报销人员需尽量提供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银行卡号(或自行在武汉市内建行办理的借记卡、活期存折账号)。如遇特殊原因报销人员实在不能提供的,也允许提供原学校统一办理的中行卡号(或中行存折帐号)办理,以逐步实现过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2615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