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园业委会拟有条件续聘中原黄埔物业公司的告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5浏览次数:2288

 

江大园业委会拟有条件续聘中原黄埔物业公司的告示

江大园小区各位业主:

本小区业委会与中原黄埔物业公司订立的延聘服务合同,已于2012430日届满。201251日起,小区进入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期。

20124月初,业委会就新一轮合同期物业公司的聘用问题,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向全体业主发放调查表以决定

物业公司的聘用形式。4月中旬,业委会向小区业主发放了1292份“业主意见征求表”。4月下旬,业委会对收回的800份调查表进行了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并考虑其他因素,业委会拟有条件续聘中原黄埔物业公司。其理由如下:

1、本次调查表投票率为61.91%,达到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总人数过半数方为有效”的条件,投票结果合法有效。统计表明:68%以上的业主对该公司的11项服务基本满意;99%的业主,同意在物业费上涨控制标准以下(多层 0.60/m2;小高层12 0.80/m2;小高层2楼以上1.05/m2),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

2、受业委会委托,由中原黄埔物业公司聘请的专业工程队,目前正在小区对部分物业实施保修期内最后一次维修,维修工程完工期为2012730,部分维修项目有三年保修期。为维修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保修的落实,客观上存在与中原黄埔物业公司续聘的需要。

3、在适当提高物业费的前提下,该公司同意就物业服务合同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具体考核标准进行谈判。表现出搞好小区服务工作的诚意。

为此,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告示。希望业主同意业委会就续聘中原黄埔物业公司事宜进行修改合同的谈判;一旦谈判成功,授权业委会与中原黄埔物业公司签订新一轮合同期续聘合同。

本告示公布后的7天内,业委会委员每天晚上630830,在小区业委会办公室接收业主书面意见。若业主反对票没有超过已投票人数(800人)的一半,本告示“拟有条件续聘中原黄埔物业公司”的内容视为成立。

特此告之

江大园业委会

20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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