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校【2011】5号和江办【2011】30号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经校领导同意,我处会同党委宣传部、校语委办公室和外事处,将学校校门、校内建筑物指示牌及建筑物总索引或平面图、楼内公共服务设施标识,校内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机构设置标牌等,按照胡耀邦同志手书体校名、新校徽和新校标进行了统一更换。
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范围,对现有设置的标牌及标识,参照学校确定的校名标准字体和新校徽、新校标的统一要求,自行更换。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标识制作,9月30日前完成更换工作。
学校标识更换工作联系人: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胡爱军
联系电话84238911 13098812386 QQ:382016113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