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总支):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汉大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要求,请各学院党委(总支)接此通知后做好如下工作:
1、 各学院设立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明确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材料一份,盖学院公章;
2、 近五年来各学院有关普法工作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具体要求: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小结,各学院“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总结报告一份;图片附文字说明后装成影集或提交附图片说明的电子文件;
3、 其它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的文图或音像资料;
4、 所有材料请于4月15日下午3:00前报送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