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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关于组织向省申报部分专业二○○九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3-31 15:47:10浏览:3268设置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二○○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以及《武汉市职改办关于组织向省申报部分专业二○○九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武职改办〔2010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向省申报部分专业2009年度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

  我校向省申报2009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范围是:各系列正高级(含高校教师、卫生、出版、图书资料系列正高职);我校2009年度高校教师副高级、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由市职改办同期受理。

  二、申报人员范围

  2009年在岗且符合以上各相关系列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09年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数控制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今年武汉市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向省申报高级职务评审仍实行从严从紧控制。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已聘人员实际状况,我校向省申报高级职务评审也要实行适当控制。控制原则为:

  1.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各学院、各单位在学校实行首次聘任时设岗后的空缺岗位数。其中,对教师高级岗位未超过现有人数45%的、实验高级岗位未超过现有人数30%的,直接按空岗数申报;另外,学校在综合考虑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的正高岗位控制数及各系列、各学院高级岗位比例情况的基础上,对申报正高人数下达指标控制数

  2. 对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的,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即可将本学院、本单位2009年和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数作为本次申报人数。

3.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等,需经市职改办批准后可允许单列申报。

  四、申报中的有关具体政策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严格控制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凡申报“破格”和“转评”者,均应由学校报送市职改办后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2.坚持“双公示”做法,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坚持申报材料在基层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双公示”制度。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1)。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 省、市、学校职改办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3.各学院成立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本学院申报教师、实验高级职务人员,严格按照申报人所报职务系列、级别相对应的任职和评审条件及学校下达的本学院申报指标数进行评议和推荐,同意票数超过与会评委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

4.各学院在进行评议推荐申报人员时,应充分考虑本学院各学科、各专业高级岗位分布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将各学科、各专业急需的、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要大力支持和鼓励优秀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各系列评审条件仍依照《江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审条件细则》(试行)(江校人200710号文)执行。请各学院、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在《申报人员花名册》上注明申报对象符合评审条件的条款。

  五、申报材料、测试及评审时间要求

我校2009年度高校教师正、副高级、实验专业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已于2010318日前结束。20062008年由省签发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在2009年度评审时可作为有效成绩使用。

49前,各学院学科评议组、学校其他系列学科评议小组完成评议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及《申报人员花名册》集中上报学校职改办;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410---16日学校教务处、科研处集中审核申报材料;

417---20日学校评委会完成向省、市各高评会评审推荐申报工作。

向省其他各高评会申报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可关注“湖北人事网”(网址:WWW.hbrs.gov.cn)发布的公告。

附件:

1、公示证明

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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