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16浏览次数:2212

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在每年末对学校教职工进行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安排,按时完成教职工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我校教职工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本年度考核工作从20091215开始,至2010年元月20日结束。

1.2009年12月15至2010年元月10日由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江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江校人〔200425号),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下达的优秀指标范围内评定优秀。元月10前将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年度考核花名册、个人考核表交人事处(403室)。

2.2010年元月10-14日,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和考核材料。

3.2010年元月15-20日,由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学校公示考核结果,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及个人考核表、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考核评优比例:

1.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我校2009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秀比例为20%

2. 指标基数中不含不属于考核对象、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优秀指标分解计算中保留小数点1位数,小数大于等于0.5的暂下达优秀指标1人,其占用的小数在下一年度的优秀指标数中扣减;小于等于0.4的当年不下达优秀指标数,其剩余的小数与下一年度的优秀指标数合并计算。各单位优秀指标数见附表。

3.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数26人单列,不占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优秀指标数。

4.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处级干部纳入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的优秀指标基数,并参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三、有关问题说明

1.处级干部考核由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述职测评会(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在教职工代表中进行),处级干部述职后,全体与会者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指派专人按照表样复制、发放、回收,当场密封后与处级干部的个人考核表、述职报告于元月10日前交党委组织部(806室)。

1.各学院根据《江汉大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江校人[2005]26号)对教师进行师德考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取消年度单项先进评选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2.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3.除学校考核文件中规定的八种情形可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外,教职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1)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

2)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3)考核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考核当年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考核当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禁止性规定的;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5)上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当年年度考核中符合基本合格等次标准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4.2009年年度内因各种情况不在岗不在职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填写个人考核表:注明其事由原因、填写本单位考核小组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要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围绕加强师德建设,突出对教职工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习作风的考核。

2.按照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本部门的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以年度考核为契机不断提高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

  附属单位可参照学校年度考核办法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组织部      人事处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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