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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0-28 10:12:36浏览:3936设置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我校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将我校关于在2009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开展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江汉大学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南南

副组长:范纯新

  员:刘晓天   梅春荣  杨知勤        张兆文

    余青明   詹志明       李家峰   余汉生

         徐劭英       易仁首   胡承林

杨荣耀            李卫东   张捍萍

    周汉平   邱红心  郑道俊   徐良益   陈劲松

范雄飞   王连庆  杨壮来 

征兵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范纯新同志任主任,张兆文同志任副主任。

二、征集的主体对象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专科2009年应届毕业男生、2009年入学的男生、2010届毕业男生。

三、报名条件

(一)本人自愿,家长同意,可以报名应征。

(二)20091231年满1822周岁。

(三)入学前的户籍关系在本省内(以武汉地区为主)。

(四)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的同时,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无器质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两眼裸视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身高达162公分(厘米);标准体重52公斤,体重超过标准25%者不能应征。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    2009101416日;

(二)宣传发动阶段    2009101631日;

(三)报名、登记阶段  2009年10月2011月4

(四)体格检查阶段    200911213日;

(五)政治审查阶段    2009111425日;

(六)定兵送兵阶段    200911251220

(七)工作总结阶段    2009122031日;

五、入伍后的学业安排和退役后复学事宜的有关政策规定。

我校在校生自愿应征,入伍后的学业和退役后复学事宜的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关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复学有关工作意见》(江校学[2004]62号文件)执行

六、征集办法(报名程序)

(一)自愿报名应征者,应认真、详细地了解领会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规定(江校学[2004]62号),对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要求,征得家长同意后,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书上要有家长签署同意的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在学院征兵工作小组(学工办)报名登记,填写表格,并交近期免冠的一寸登记照片4张(黑白、彩色均可)。

(二)在学院征兵工作小组报名登记后,在校等候参加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做到随时通知随时到位。

(三)政审体检双合格的应征者,经复审复查后,由辖区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相关方面定兵。被批准入伍后,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9121算起。

七、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成立征兵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赋予的义务来完成。

(二)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召开主题班会,举办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解放军和献身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的教育。

(三)各学院、有关部门应按照征兵工作安排,扎扎实实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输送高质量的兵员。

(四)各学院于1141600以前将本学院报名应征登记表报校人民武装部。联系人:张兆文、蒋革胜。电话: 84225108

(五)各学院于本学期结束前,按照江校学[2004]62号文件精神,指定专人做好入伍学生的后续工作;次年3-6月,协助入伍学生家长(或亲属)办理清退相关费用,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等相关手续。

附件12009年冬季征兵各学院应完成的工作

附件22009年冬季征兵宣传口号

附件3:江校学【200462号文件

                                   江汉大学

                                   OO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冬季征兵各学院应完成的工作

 

1020,各学院成立征兵工作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校征兵办公室(校武装部)。

101631日,学校、学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如挂横幅、条幅,办黑板报、召开主题班会等等)。

10月底以前各学院应通过有效联系方式提醒、催促2009年上半年报名预征的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且做好跟踪、催促和落实工作。

1020114,学院受理学生报名、登记工作。受理报名登记时,除了初审报名学生的身体条件、政治表现情况以外,还要收齐家长签署了同意报名参军意见的入伍申请书和31寸近期登记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方可登记。

114下午,将本学院学生应征入伍报名登记表、家长签了意见的入伍申请书、每人3张近期免冠登记照一并送交校征兵办公室汇总审查。

1121111,根据具体时间要求,组织本学院符合报名应征条件的学生(以校征兵办核定的名单为准)到指定地点集中,到区征兵办体检。并对参加体检的学生进行政治初审。

11151125,配合校保卫处、公安部门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的学生进行政治复审,收集双合格学生公示后的意见并报校征兵办公室汇集处理。

11251220,听候区征兵办定兵和送兵的通知,派专人为批准入伍学生办理党、团关系的转移手续、帮助领取军装被服、组织欢送活动等。

1220―本学期结束前,学院征兵工作小组指定专人为入伍学生办理确认成绩、保留学籍等相关手续。

20103月―6月,为2009年冬季入伍学生办理清退学费、住宿费及毕业班学生关于毕业证等相关手续。

 

 

 

 

 

 

 

 

 

 

 

 

 

 

 

 

 

附件2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宣传口号

 

1、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积极做好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2、在校大学生服兵役,是法律赋予的光荣义务!

3、在校大学生入伍,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

4、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做新时期高素质军人!

5、投笔从戎到军营锤炼成才,报效祖国在部队建功立业!

6、在校大学生参军服兵役,为国防建设作贡献!

7、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8、学文读理为成才,尚武从军固国防!

9、向积极报名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致敬!

10、向支持报名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家长致敬!

 

 

 

 

 

 

 

 

附件3

关于全日制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及退役后复学

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校学【200462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后及退役后复学的有关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02】司动字第3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对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复学有关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应征入伍后有关事宜

(一)关于学籍、档案保留

学校保留其学籍、档案至退出现役后的一年内。

(二)关于户口、身份证和《优待安置证》的办理程序

学校从在地征兵机关领回入伍学生的《入伍通知书》和《优待

安置证》(一般是在学生入伍3个月后领回),由学校通知其家长(亲属)来校领取。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其户口注销、身份证上交手续;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到学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和区(县)民政部门办理《优待安置证》的登记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手续。《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的个人留存联由家长(亲属)妥善保存。

(三)关于学业

报名应征的学生应和其他在校生一样,按学校安排参加本学期所

学课程的考试;确因征兵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凭校武装部的证明,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学生,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根据平时学习情况,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由学院记入学习成绩报教务处,并随同学籍保留到退役后的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和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四)关于学杂费、住宿费

学生入伍后,其已交的本学年学杂费、住宿费根据本人自愿,可

由学校负责管理,本人或家长保存好学杂费、住宿费的收据,退役复学时,不再交纳当年的学杂费、住宿费;也可由学校退回剩余部分。退费手续由家长(亲属)凭《入伍通知书》和交费收据在校财务处办理。

二、退役后复学有关事宜

(一)关于报到

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学生,应持相关证件到征兵机关(学校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报到,办妥相关手续后,再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对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留在部队服役的,学校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复学手续办理程序

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学生,应持退役的相关证件,尽快到学校办理复

学手续。经批准复学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其入伍前所学专业、年级安排,若原专业停招,可安排在相近专业学习。在教务处办妥复学手续后,持教务处通知到财务处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交费后,持交费收据到学院办理插班学习和安排住宿等手续。最后,在保卫处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手续。

(三)关于学费

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按复学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其家庭经

济困难的,可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一次二等功、一等功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对办理转专业的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

(四)关于专升本、转专业和报考研究生

退役后复学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对报考研究生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由招考学校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关于综合考评、评选三好生和奖学金

退役复学学生,在复学的当年年度德、智、体综合考评中加计德育分10分。在评选三好生和各类单项奖及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原享受奖学金的,从复学当月起提高一个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至该学年度结束。

(六)关于士兵档案

退役后复学学生,其服役的士兵档案应交回学校学生档案室管理,本人不得拆封。

三、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江校(筹)【2001121号和江校学【200372号同时废止。

江汉大学 

20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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