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24浏览次数:3989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节日期间,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稳定安全保卫工作。
附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