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21-03-05浏览次数:2659

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需要对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的内容

包括四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常见补税原因

(一)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月)

(二)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三、常见退税原因

(一)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二)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或选择为“综合所得申报”而非“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三)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等扣除不充分;

(四)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五)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六)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七)有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四、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202131日至630日。

五、汇算清缴办理对象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六、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推荐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

财务处

202135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