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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年收入达12万以上或两处以上收入个税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8-02-27 15:55:41浏览:3694设置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    接武汉市税务局武经分局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或存在两处以上收入的纳税人,请在2018331日之前办理个税申报。

现将201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及两处以上收入查询及申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通过官网查询和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或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hb-l-tax.gov.cn)的电子税务局链接,选择自然人注册,并采用普通登录方式,在个人税费缴款信息查询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或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上的个人网上办税平台链接或直接输入湖北省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网址(https://gr.ehbds.gov.cn),注册登录后在纳税清单查询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也可通过上述网址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自助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二、通过手机APP查询。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APP,在我要查询-纳税信息模块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和申报。关注湖北地税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办税服务-便民办税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平台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年度终了3个月内也可在办税服务—12万元申报纳税清单模块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通过办税服务—12万元申报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自助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四、通过地税机关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查询和开具。纳税人可持个人二代身份证件,在自助办税服务终端上自行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和开具完税证明。

五、通过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开具和申报。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和开具完税证明。

六、委托代理申报。不涉及两处以上收入的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首次申报12万人员需填写)、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首次申报12万人员需提供)、委托代理书(见附件3)于320日前交财务处201室,由财务处前往税务大厅集中办理。涉及补缴税款的,需纳税人自行前往大厅办理或选择上述第1-3种方式中任意一种网上缴费。

请各位教职工按以上方式查询本人2017年度缴税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年收入12万或两处以上收入。特别提醒,请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若有疑问,可咨询以下电话:

武汉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武汉经开地税局: 027-84732190

江汉大学财务处: 027-84225201

  

                                财务处

                                                            2018225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doc

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首次申报12万人员需填写).doc

附件3:委托代理书附件3:委托代理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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