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6〕24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44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吴宏观、外国语学院张玉兰、商学院刘强、李莉四位同志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离岗创新创业,离岗期限为五年。
公示期从2018年1月9日至1月13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监察处、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监察处84225801
人事处84225406
人事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