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良好道德风尚,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有力舆论支持,根据《江汉大学“感动江大人物”评选活动实施办法》(江办〔2015〕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十届“感动江大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入选“感动江大人物”的个人或集体,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江大,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准则;必须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方面具有突出感人事迹,并在社会或校内有一定影响。具体事迹应有如下特点:
(一)为推动我校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二)个人或集体的行为,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突出体现时代精神;
(三)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在平凡的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不平凡的成绩;
(四)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创新创业等方面事迹突出,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二、推荐人选范围
评选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包含离退休老同志及外籍教师),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作为推荐人选。
三、评选步骤
(一)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广大群众进行民主推荐,每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个人和1个候选集体。学院推荐候选个人中须有1名为学生。
(二)上报。各单位经初次遴选后须在2017年3月7日前,将候选个人(集体)推荐表和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附电子档)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三)初审。组委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并确定。
(四)公示。校园网主页、校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将对候选个人(集体)的事迹进行集中公示。
(五)投票。通过校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评选座谈会师生代表对候选个人(集体)进行投票。
(六)复审。组委会将综合师生员工投票和考察情况,确定“感动江大人物”名单并报校党委批准。
(七)表彰。2017年5月中下旬,举行第十届“感动江大人物”颁奖典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慧中
联系电话:84225809
E-mail:1983805057@qq.com
附件:
江汉大学第十届“感动江大人物”候选个人、候选集体推荐表推荐表.doc
学校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