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武汉市文明市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武开文明办〔2016〕7号)要求,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名候选人,填报《武汉市文明市民审批表》《武汉市文明市民人选名单汇总表》并提交相关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材料请于9月9日上午10:00前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至党委宣传部809办公室(联系人:李慧中,联系电话:84225809,电子邮箱:1983805057@qq.com)。校文明委将对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评审,并上报校党委,经党委会审批后,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推荐条件
(一)推荐范围
候选者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截至2016年4月14日在武汉市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都可通过自荐、他人推荐和单位推荐参加武汉市文明市民评选。
(二)评选标准
申报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武汉,认真践行《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武汉市民文明公约》,自觉遵守武汉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公德意识强,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仪表端正、自然大方,用语文明、不讲粗话脏话,用餐节约粮食、理性消费,礼貌待人、热情友好,行路、行车、乘车有序礼让,文明上网、不破坏网络秩序等。
2.模范维护公共环境。在公共场合讲究卫生,注重环保,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废弃物,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盖,爱护公物,不损毁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闹喧哗等。
3.积极参加公益行动。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宣传、推动和监督,带头参与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关爱他人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4.积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模范引领他人与人为善,讲互助、讲互谅、讲友谊、讲爱心,在社会上带头形成邻里间友善、同志间融洽、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江汉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16年9月4 日
附件:1.武汉市文明市民审批表
2.武汉市文明市民人选名单汇总表
附件1
武汉市文明市民审批表
姓名 |
|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
| 性别 |
| 照片 (1寸彩色免冠)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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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奖励及推荐评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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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约1000字,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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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约1000字,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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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区文明办 年 月 日(盖章) | |||||||
审批意见 |
市文明委 年 月 日(盖章) | |||||||
附件2
武汉市文明市民人选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盖章) 填报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或 家庭住址 | 简要事迹或 评选理由 (100字以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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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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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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