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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专项整治

时间:2015-03-31 16:09:23浏览:1058设置

 

根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禁摩”和《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5323日起,超标、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无牌、无证摩托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停放。

327下午,学校保卫处联合开发区交通大队共同执法,对校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没收各类超标、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摩托车10台,很好地维护了校园的交通秩序。

 

 

(保卫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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