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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评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时间:2009-09-30 10:29:21浏览:1749设置

   近日,从国家语委获悉,我校被教育部、国家语委授予“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校”称号。此次全省共有三所高校获此殊荣。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国家语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语委于2009年6月至8月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申报、认定工作。
   我校党政领导始终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教学内容。领导带头,全校师生员工也积极响应号召,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自觉提高语言文字基本素质。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市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于2006年5月启动了示范校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开展了自评、整改、提高工作。由于工作基础较好,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先后顺利通过市、省检查评估,被武汉市教育局、市语委授予“武汉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湖北省教育厅、省语委授予“湖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2009年6月,学校在根据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作了严格的自我评定后,向国家语委提出参评申请并获通过。
    此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获得,是全校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上级对我校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所作工作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必将进一步推动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希望全校师生以此为新的契机,继续努力,巩固示范校成果,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校园文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示范校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校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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