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我校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