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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部分业主装修押金等费用的通知

时间:2009-10-22 11:17:56浏览:4009设置

江大园298名业主:

你们起诉天源物业公司扣押业主装修押金、结构保证金、许可证押金、出入证押金(以下简称“四金”)的298案,和天源物业公司对298名业主中7人拖欠物业费的反诉案,已由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二00九年七月七日制定的(2009)武开法民初字第189486号法律文书作出结案:天源物业公司应退还298名业主“四金”。扣减7名业主所欠物业费5416.00元之后,天源物业公司全部退还298名业主“四金”的数额为人民币612601.00元。

现在,天源物业公司应退“四金”部分到帐,退款条件初步具备。为此,通知相关事宜如下:

一、      退款办公地址:江大园物业公司办公室。

二、      办理退款手续前,需通过物业公司装修验收程序。装修验收未通过的,需整改合格后办理退款手续。

三、      办理退款时间20091024日开始,计划于200911月中旬结束。(退款时业主需出具中原黄埔物业公司的收条)。

四、7名受到天源物业公司反诉业主的退费,按应退与应交相抵后的余额多退少补。

五、298名业主中未交纳中原黄埔公司物业费的业主,在办理退还“四金”手续时,应就物业费的交付方式(现金或工资代扣)与中原黄埔公司协商确定;业主一次性交纳20085月~20094月物业费的,享受业委会与中原黄埔公司所签《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优惠(优惠一个月物业费)。

六、业主“四金”退款和交纳中原黄埔公司物业费,按实际金额办理,均无利息。

七、298户以外未起诉业主中,若仍有天源物业公司未退还“四金”情况,可凭原始单据,经物业公司办公室验证后据实退款(有效期自本通知公布起三个月以内)。

 

特此通知

 

江大园业主委员会

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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