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园298名业主:
你们起诉天源物业公司扣押业主装修押金、结构保证金、许可证押金、出入证押金(以下简称“四金”)的298案,和天源物业公司对298名业主中7人拖欠物业费的反诉案,已由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二00九年七月七日制定的(2009)武开法民初字第189~486号法律文书作出结案:天源物业公司应退还298名业主“四金”。扣减7名业主所欠物业费5416.00元之后,天源物业公司全部退还298名业主“四金”的数额为人民币612601.00元。
现在,天源物业公司应退“四金”部分到帐,退款条件初步具备。为此,通知相关事宜如下:
一、 退款办公地址:江大园物业公司办公室。
二、 办理退款手续前,需通过物业公司装修验收程序。装修验收未通过的,需整改合格后办理退款手续。
三、 办理退款时间2009年10月24日开始,计划于2009年11月中旬结束。(退款时业主需出具中原黄埔物业公司的收条)。
四、7名受到天源物业公司反诉业主的退费,按应退与应交相抵后的余额多退少补。
五、298名业主中未交纳中原黄埔公司物业费的业主,在办理退还“四金”手续时,应就物业费的交付方式(现金或工资代扣)与中原黄埔公司协商确定;业主一次性交纳2008年5月~2009年4月物业费的,享受业委会与中原黄埔公司所签《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优惠(优惠一个月物业费)。
六、业主“四金”退款和交纳中原黄埔公司物业费,按实际金额办理,均无利息。
七、298户以外未起诉业主中,若仍有天源物业公司未退还“四金”情况,可凭原始单据,经物业公司办公室验证后据实退款(有效期自本通知公布起三个月以内)。
特此通知
江大园业主委员会
200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