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园小区56户未收房业主:
由于你们未收房,天源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将江汉大学告上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九年九月一日(2009)武民商终字第1281号判决书,就此做出“江汉大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源物业空置房物业管理费和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交空置房物业管理费为基础,从2008年5月5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上浮50%计算)”的终审判决。根据这一判决,江汉大学已支付空置房物业管理费和延期付款违约金。现在,我们受学校委托,通知56户未收房业主:请你们于本通知在校园网上公布的30日内,到江大园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收房手续并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延期付款违约金事宜。30日内若仍不收房,将被学校视为自动放弃集资建房购买权处理,所属房屋将另行分配。
特此通知。
(此通知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30天,视为送达。)
江汉大学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江大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