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大园小区各位业主:
据查,现有部分业主违反江校[2005]4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将住房出租给学生、转借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根据江大园业委会与中原黄浦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意见,江汉大学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江大园业委会现已委托中原黄浦物业公司,对江大园小区部分业主出租住房给学生、转借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清退。希望相关业主能够配合中原黄浦物业公司依法、依规进行地清理、整顿、清退工作。住房承租使用人抵制、破坏清理、整顿、清退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出租业主承担。
特此通知
附:委托函
江大园业委会